如入火聚,得清凉门

开卷有益 | 2009-10-24

万历十二年,21岁的明神宗朱翊钧突然翻脸不认人,立即下诏查处张居正所有家产。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不堪严刑逼供之重负,在痛写血书鸣冤之后自缢身亡,三儿子张懋修投井自杀未遂,又绝食未果。张居正的八旬老母惶惶而不可终日,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而事发离张居正去世仅一年零十个月。

在隆庆皇帝驾崩时,几乎所有的大臣都厌恶高拱而对张居正示好,甚至张居正为获得首辅地位,不惜与大伴冯保亲睐有加,以此赢得慈圣太后的垂青等种种情节,也得到同僚们的谅解。万历皇帝登基,张居正便成为了文渊阁之主,顺应时代需要, 授受辅佐年仅9岁的小皇帝之重托,总领朝纲,锐意改革,这时他的仕途之路可谓是一帆风顺。然而,十年之后,入土仅一年的张居正却为何身败名裂,成为我国历史一大悲剧呢?

张居正的根本性错误在于他过度自信,毫不谦虚谨慎,而且从不对事实作出必要的谦逊与忍让。他的十年新政说到底就是改变文官机构的贪污腐化作风。因为当时的文官制度受到各种不利环境因素的累赘,行事缺乏条理,严重制约政令的执行。于是,张居正力图振作,以改变文官作风。然而他要求过于严厉,以致于各种反对势力抗拒横生,在他有生之年尚且能够利用其权势压制批判者,一旦离世之后他的心血也便随之付诸东流。

加强执政效率乃是一种手段,张居正的目的在于国强民富,理财是他的专长,但正是他的这一专长为十年新政埋下了祸根与失败的种子, 因为他自感在这方面游刃有余, 势必导致其刚愎自用的恶习。当然这其中有很多复杂的因素为外人所不知。

这种复杂性首先在于财税制度,张居正采用了皇帝的名义责令各府各县把税收按照规定全部交纳,这一空前压力为全部文官所不能接受,批评张居正的人认为,他对京城和各地方库房中积存的大批现银视而不见,还要用这样严厉的方式敛财,这必然会逼迫地方官吏敲诈勒小民,而张居正的做法和明王朝一贯所标榜的仁义道德是相互背离的。

张居正的另一错误在于他忽视了文官的双重性格,固然有很多官僚凭借自身特权以私人名义扶植地主及下级官吏们的利益。但传统“四书”和“五经”教义为文官标榜必须遵循的道德宗旨,就是我们现在看来这些道德准则也并非全是口头意义上的说辞,若循之以诚意,一些有责任心的年轻官吏又真能不顾一己之安危荣辱,必定会为仁义爱物拼命,如邹元标之辈们即是。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既能存之于肌发之间击退北方游牧民族的内犯,同时也能在万苦千辛之中修复黄河决堤,决不可小觑。

他们之所以攻击张居正,也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放弃了古圣先贤的道德宗旨(如张居正“夺情”而不回原籍“丁忧”守制为众官所极力反对),而且急功近利,企图以世俗的举措代替这种伟大的道德精神,必然导致新政寿终就寝。

从客观上来说, 张居正引用自己或皇帝的名义在当时是无法避免的。 在名义上张居正是皇帝的顾问,并无决策和任免的权利。而实际上呢?他却是以帝王之师的身份为首辅,全倾天下,万历皇帝几乎成了木偶与摆设。为贯彻他自己的新政意图,他常以私人信函的形式,授意于自己亲信的总督巡抚, 要他们如何如何地呈奏皇帝。然后呢? 他又继续以内阁大学士的身份票拟批准他自己的建议。为鼓舞亲信,他有时还在信件中对他们承诺兑现升迁的暗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另起炉灶,以补助正常机构之不及。这在旁人看来即为手心手背而已。因此,以全节自负的人自当不愿向他低头,甘当堕落,以免后辈讥讽他们趋炎附势。张居正的一整套新政措施彻底暴露了万历王朝中央政权过度集中的不良后果,强求新政效率一旦超过了某一限度则必然将造成文官内部不安,压力过大而分裂甚至于纠纷四起,这又必定会上升为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也就无法避免各种矛盾最终激化爆发。

张居正按照老眼光仍然将文官当作行政工具,最孚众望人物也不加尊敬,不予理睬甚至讥笑曾与他同年得中进士的两大散文家王世贞和汪道昆等一批文人墨客,从而使自身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地步,直到危机四伏之际,他才发现,最后他不得不引用佛家经义“如入火聚,得清凉门”作为自己精神上的解脱和安慰,既然他在狂燎烈火之中有冰凝水静的感觉,则他虽尚在人间身居首辅,却早已把自己当作烈士看待了

“明之实亡于神宗”说的意思就是指万历皇帝对张居正的全盘否定,推翻张居正的改革成果。万历皇帝念在他有功的情分上而得以免去“剖棺戮尸”, 一代名相,十年皇师, 张居正竟落得如此下场,可悲啊!可叹!

明代后期朝政腐败肮脏正是对张居正改革的一种报复,崇祯皇帝思念其救国之才,给张居正恢复了名誉。但本是勤政躬听的崇祯皇帝,想方设法扳到东厂奸臣魏忠贤之后,也逐渐变得孤芳自赏,洋洋自得,刚愎自用。后又因误杀驻守三海关的忠良大将袁崇焕,致使清兵轻易入关,直捣明王朝之腹地京城,出家和尚朱皇帝开创的、历经276年的明王朝遂顷刻间灰飞烟灭。

张居正的清凉界 - 马立诚
摘自: http://www.eeloves.com/memorial/archive-show/mid/102269/id/2517

张居正的美学

张居正就像时下香港与上海的高级白领一样,很在意穿着。

每天上班前,他都要往身上抹点香脂,所到之处飘散着一股淡淡的清香。他每天都换一套衣服,他的衣服讲究质地与颜色,既光鲜悦目,又符合首席宰相身份,看上去精致高雅。他又素爱整洁,家居以及办公之处条贯井然,清洁光亮。这和北宋宰相王安石不修边幅、蓬头垢面的个性恰好相反。

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去世。万历六年(1578), 张居正从北京回湖北江陵(湖北荆州)老家安葬父亲。他坐的是一个超豪华的大轿子, 轿子前部是起居室,后部是卧室,起居室和卧室两侧还有回廊,各有一个书童焚香挥扇,以便在旅行途中享受芬芳,这真称得上十足的哀艳了。顺便说一句,这个大轿子要用32名轿夫抬。

据测算,张居正居丧期间每月收入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左右,显然不够用。张居正并不拒绝财富,事实上也有很多关于他纳贿的传言。他在老家大兴土木,兴建超豪华府第,当时就遭致了批评。

不必苛责张居正。晚明商业繁荣,消费高涨,比唐宋的经济条件要好。稍晚于张居正的复社要人吴昌时,家里桌椅四周环列梅花一百盆,水仙一百盆,按季节随时更换,读书聊天置身花丛之中,好不惬意。吴昌时还养着大批姬妾艺人, 在家中就能演出全本《牡丹亭》。 稍早于张居正的权相严嵩,获罪抄家时起获的财宝清单,足足印成一本书。张居正被抄家时,他的财富只相当于严嵩的二十分之一。原本想通过抄张家获得一大笔财富的神宗不免失望。

从张居正的生活习性,不难发现他有一种严整的美学观。他的施政风格也必然带有这种烙印,这就是讲究精细,讲究严密,信奉完美主义,不容任何混乱的现象存在,不容任何嘈杂的噪音干扰,更不容任何人为的路障阻拦。

清查土地 推行一条鞭法

张居正执政期间,在巩固北部边防、建立官员问责制、整顿驿站以及治理黄河水患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限于篇幅,这里只能详细谈一谈一条鞭法。

近年来,随着各界热议三农问题,一条鞭法也随之升温,成为张居正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谈论一条鞭法之前,首先要说一说张居正清查丈量土地。

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应该交纳赋税的田地有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顷。但是,经过一百多年的垦荒与发展,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反而缩减到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 (一说六百二十二万八千顷)。

显然,大量土地被隐瞒了, 这当然是皇亲国戚、勋臣豪强以及各地官员搞的鬼, 吞并了土地不纳税,就造成“公室(政府税收)日贫”, “私家日富”。 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提出清丈全国田地,次年正式实行。

清丈中一个规定就是, 凡是功臣之家,除朝廷赏赐的公田之外, 其他田地一律尽数报官,照章纳税。在处置了一些抵制清丈的亲王、官吏之后,万历九年(1581)清丈完毕,总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顷,比弘治时期多出三百万顷。

清丈田地为实施一条鞭法改革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徭役史和财政史上的一件大事。要想弄清楚它的意义,先要了解一下明代赋税徭役的情况。

明代的农业税叫赋税,或称田赋,这是对应着地来说的。

除了赋税,农民还要服徭役,或称无偿劳役,这是对应着人来说的。

先说赋税。

明代沿袭唐代两税法,八月之前收夏税,第二年二月之前收秋粮。明朝开国洪武初年(1368年起),两税是实物税,一般夏税交小麦,秋粮交稻米。

然而没过几年,政府扩大征收范围,下令农民在米麦之外,按田亩比例,交纳一定数量的丝、麻、棉。这样,丝、麻、棉作为附属交纳物,成为新的项目。政府还规定,如果不交丝、麻、棉,可以改交一定数量的绢、麻布和棉布。这样,绢、麻布和棉布作为顶替物,成为新的项目。当时,米麦叫做本色,其他顶替物叫折色。过一百多年,到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各地本色、折色和削尖脑袋想出来的税收名目多到四五十项。

当时赋税还有官田、民田的区别。凡属于公家的叫官田,也租给农民种,收税比民田重。《明史·食货志》说:明初“官田,亩税五升三合(均为当时计量单位),民田减二升。重租田(转手)八升五合五勺。”民田中最差的地块,收税三合一勺。

当初朱元璋打天下攻到苏州时,遭张士诚抵抗,朱元璋为了报复,破城之后大大加重苏州一带的赋税,相当于其他地方两三倍。

这就够乱的了,再加上长期以来土地兼并、产权混乱、开荒不报等等,更是一团糊涂账。

当时是谁来收税呢?明初规定,设粮长这一民间职务,负责收粮、运粮。以一万石粮食产量为一个粮区,每一个粮区推选两个富裕的主儿当正副粮长。粮长负责催税收税,还要负责押运,甚至负责运到京师。久之,粮长里边产生腐败分子,或者贪污税收,或者把自己应缴的税摊到管区民众头上缴纳,或者避强欺弱,专拣弱势农户往死里整。还有些粮长本身性格懦弱,收不上来税,只好自己破产交齐。另外,收粮运粮的过程中,要打点各方权势部门和人物,所费奇多。当时一个县里办一次收粮运粮的事,就有上百个中人之家破产,“害莫大焉”。

再说徭役。

明代规定,年十六成丁,成丁服役,六十而免。

明代徭役有三种:一是里甲,二是均徭,三是杂泛。

里甲。以相邻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选人口多、收成多的十户为里长,还剩下一百户,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十户为一甲,再选甲首一人。每一年,由里长一人和甲首一人率领一甲之户服劳役。十年一周按顺序轮回。干什么呢?催缴税粮,追讨公事,传达命令等等。

均徭。按家产以及人口多少抽人服徭役。家境好人口多应当多服,家境差人口单薄应当少服,所以叫做均徭。均徭又分力差和银差两种。如保安、巡夜、押运、做饭、挑夫、看仓库、当服务员等等活计,需要亲身前往服役,叫做力差(出力当差)。另外,供给官府、学校和公有部门柴火、马匹、盘缠、纸张、厨料等等,都要由民众白送,或交钱替代,因此叫做银差(出钱代差)。

杂泛(杂役)。指临时杂事,如修路、运输、修河道之类。

以上三种徭役,以均徭的力差和银差为主体。

关于出人服徭役的办法,明初规定,田一顷,出丁一人。不够一顷怎么办?那么赵家、李家、王家凑够一顷,出丁一人,三家自己商量出谁,徭役是与土地紧密相连的。

这些规定后来也乱了。比如人口增减流失未能及时统计或故意统计不实;比如官吏与里长勾结收受贿赂,不按人口及田亩真实情况抽丁;比如豪强大户以种种理由逃避重役 (修河道),人不敢问;再比如到了嘉靖时期,许多力差都变成了银差,但官府收了银之后,仍然变着法子让你服力役,结果是既交钱又出力。

除了上述赋税徭役之外,还有岁贡(各地每年向朝廷进贡土特产)。有的地方把岁贡计入赋税,有的地方另行摊派。明代初年,一个地方进贡约计十几种,到明中叶竟增加到一千种。

如上所述,真是乱上加乱。

于是,改革的呼声出来了,这就是一条鞭法,或者称为一条编。总之是把眼花缭乱的所有项目化繁为简,总编为一条,所以称为一条编。“鞭”是“编”的假借或俗称,叫惯了,就成了一条鞭

最早是宣宗宣德五年 (1430),浙江巡抚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周忱和苏州知府 (地方行政一把手)况钟提议,打破官田、民田税收不等的状况,将官田一律按民田标准收税。被户部(财政部)否定。

据顾炎武《日知录》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嘉兴(浙江嘉兴)知府赵瀛也提出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江南有的地方就悄悄按这个办法干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 一个叫庞尚鹏的浙江巡按御史 (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在管区推行一条鞭法。他的创新是,一个县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钱雇人完成,停止征派农民无偿服役。钱从哪里来?庞尚鹏定出一个上户、中户、下户的新标准,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钱分派到上户、中户、下户的交税额中,一起收缴。这样,自明初开始实行的按里甲服役的办法,完全废除了。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发明,但他对此极为关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经验,在万历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广地区试点一条鞭法, 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国推行。 有些部门和官员反对一条鞭法。比如户部尚书葛守礼就说, 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 官吏确定税额时收受贿赂,“弊端百出”。 张居正承认有些弊病,但总的来说, 是一个很大进步。为此,张居正做了大量解释、说服和清除阻力的工作。

到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的推动下,朝廷颁旨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一条鞭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根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明神宗实录》等著作相关记载,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要点是:

一、把各州县的赋税、徭役、岁贡等种种项目统一编排起来,折算成银两,总为一项征收。过去赋税和徭役分别征派,现在合并征收。这样就化繁为简,使地方很难再乱出税费新花样。

二、徭役方面,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其中,里甲按户派,征银差时叫户银。均徭、杂泛按丁派,征银差时叫丁银。现在取消户银,并把均徭、杂泛的一部分差役转入地亩承当 (以每亩地出粮出银顶替),这叫做“量地计丁”, 即派差役时,不光是盯着人头了,也把地作为替代因素。具体办法是,或丁六粮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亩出粮顶替占四成),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表明开始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

三、无论赋税还是徭役, 一律改为征银(一说在苏州、杭州、嘉兴地区继续征收本色粮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银),以货币代替了实物和徭役。 过去徭役有力差和银差,现在取消力差,都改为银差,这叫 “一概征银”,或“计亩征银”。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四、过去征收粮食由民间自己征收押送(即粮长制、里甲制等),现在改为官收官解(押送)。银子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开支,购买粮食,雇人服役。这一改,避免了各地粮长贪污作弊等种种弊端。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税(计亩征银),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趋向合理,为以后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础。

一条鞭法的改革还有利于一部分人摆脱徭役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农民增加了打工的机会,经商的人对此更是欢迎。

“计亩征银”是实行货币税,比唐代两税法又前进一步,更加贴近现代税制。

但是,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白银极为紧缺,因此导致了种种惨状,成为明末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

最近,山东郓城出土一块明代万历年间的石碑。石碑镌刻的文字说,县衙门临时修房子所用的资金和劳役,都是向农民征收和摊派的。石碑记载的事情是在推行一条鞭法之后,这说明,一条鞭法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古往今来,地方官员搞形式主义蒙骗中央政府的事,实在屡见不鲜。

改革者的专制

柏杨曾感叹:当明朝发明了诏狱和廷杖时,英国却早在明朝建立一百多年前就颁布了《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人权。

张居正也没有逃脱专制的局限,最突出的,是在他的操纵下,万历七年(1579)正月下诏毁掉全国书院约六十四处。他的理由是反对空谈,并且反对以讲学为名牟利。

张居正的确是一个集中力量干大事、 不尚争论、讲究实际的政治家, 那些以营利为惟一目的的书院,固然不足挂齿。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其实,早在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就砍杀教育。明朝学制,各府、州、县有府学、州学、县学。明初规定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 宣德年间又有所增加。 张居正下令压缩,规定“大府不得过二十人, 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如地方乏才, 即四五名亦不为少。”在实际执行中,“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这一劣政,使张居正广受批评。

明朝有办书院的传统,到处开办书院讲学。最著名的像万历三十二年(1604),罢官回家的顾宪成和他的弟弟顾允成以及高攀龙等人, 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 另外像崇祯六年(1633),张溥、张采等人在苏州成立复社,切磋学问,批评权臣。

各地书院最让当局头疼的是议论朝政。因此,明代围绕书院问题多次发生激烈斗争。明代比宋代特别是北宋要专制得多,对书院也多次禁毁。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就曾下令毁掉书院。

即以著名的东林书院来看,到熹宗天启五年(1625),东林书院批评权奸的讲学活动引起大太监魏忠贤等人仇视,下诏毁掉天下书院。魏忠贤罗织罪名,向全国公布了一个309人的《东林党人榜》,通缉追捕,致使一大批正直的官员和知识分子惨遭杀害。

在张居正时代, 讲学诸子中最著名的是江西人何心隐 (本名梁汝元)与福建人李贽。这两位学者都是王阳明学说的传人,先后在湖北孝感和麻城讲学。他们学问精深,特别是李贽,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大思想家。这二位在讲学中讥讽宋明理学,挑战传统社会秩序,评论当朝时事,被保守派视为“非圣无法”的异见分子。

早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四十三岁的何心隐去北京访友时曾见过张居正,当时三十五岁的张居正还是翰林学士,二人话不投机,不欢而散。

张居正当政之后,何心隐和李贽在讲学和著作中对张居正都有批评,尤其何心隐,更是直言不讳,指责张居正压制思想自由,迫害“异端”,打击不同意见的知识分子。

当代学者侯外庐说何心隐是 “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战士”,葛兆光则说何心隐 “肯定人的存在价值和生活意义”,各种版本的中国哲学史也对何心隐给予了很高评价。但张居正不这样看。

万历四年(1576),何心隐被通缉, 罪名是聚集门徒,扰乱时政。万历七年(1579), 何心隐被南安(江西大余)把总(低级军官)朱心学抓获,解往武汉,被湖广(武汉地区)巡抚王之垣下令在监狱中用乱棍打死。何心隐在死之前对王之垣说:“公(你)安敢杀我?亦安能杀我?杀我者张居正也!”

李贽虽然曾经称赞张居正是 “宰相之杰”, 但也就何心隐之死撰文揭露张居正。李贽说,武昌数万民众看到街头贴出的何心隐罪行告示,都为何心隐喊冤,这是人心所向。杀何心隐的人,是为了讨好张居正,大家都知道是张居正授意地方逮捕和杀害了何心隐。

张居正与王安石一样,都是思想文化上的专制主义者,都不如春秋时期的子产。张居正追杀有不同意见的人,显然比王安石更恶劣,更严重,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改革者的悲剧。

入大火如入清凉界

入大火如入清凉界,这是张居正独特的政治哲学。

大火,能把人烧焦;清凉界,能使人心静如怡。这看似截然对立的两种境遇,在张居正那里却圆融无碍,完全打通。外在的“色”(物质环境),完全服从于内心的“空”。内心能够从任意一种角度调整客体的意义。熊十力说张居正得益于《华严经》,华严宗讲宇宙万般境界,都可以即出即入,互涉互入,也就是说都能相融相通。

张张居正曾多次表达他的出世思想。“仆(我)少耽沉寂,每有出世之想,不意中道(中途)为时所羁绁(绳索羁绊)。”他长期在风口浪尖讨生活,难免会作如是想。美学家朱光潜的一句话,可能符合张居正的实际,这就是:“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

张居正的《与李中溪书》等文章,的确闪烁着这样一种灵性与悟性。他说:“居正以退食之余,犹得默坐澄心,寄意方外, 如入火聚得清凉门。以是知山寺幽栖, 风尘寓迹,虽趋舍不同,静噪殊途,其致一也。”在张居正那里,大火就是清凉界。他是以这样的气概,这样的穿透精神,这样的悟性根基,投身于“一身万死”的事业

从这些自慰、自励和自解当中,难道还体验不到他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吗? /p>

他不但以赫赫威势弹压群臣,强力推进改革,而且还以道德之师自命,与皇室展开激烈博弈。他曾多次制止神宗、李太后以及大太监铺张浪费的额外支出, 迫使神宗收回成命。 熊十力称赞张居正“执法之严,自汉以还二千余年间, 未有如是者也”,“自皇帝、皇太后以及中贵 (皇宫贵人)皆绳之以法,不许遁于法外。”“彼(张居正)盖欲置皇帝于纯粹无为之地,而以宰相总揽全国政权。”

然而,在中国皇权专制社会中,任何人敢于这样做,必然后患无穷。

渐渐长大的神宗对此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张居正不仅要面对不满的官员密报弹劾,而且要精心地提防来自神宗的冷眼。

万历十年(1582)六月二十日,张居正因病去世,时年五十八岁。

二十岁的神宗去掉了头上的紧箍咒,积之既久的愤懑爆发出来。诸多官员看风转舵,纷纷上书弹劾张居正。

万历十一年(1583),神宗剥夺了张居正的官衔和勋级,下令抄张居正的家。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不胜拷打,被逼自杀。张居正的弟弟张居易和次子张嗣修充军边远之地。

神宗的诏书颠倒黑白,说张居正“专权乱政,罔主负恩,谋国不忠。”

此后的作为,一切与张居正反其道而行之。于是上下松懈,张居正的新政灰飞烟灭。

张居正的改革被否定之后,明朝陷入“纲纪废弛”的颓败境地,每况愈下,直到六十多年后的崇祯年间,终于崩溃。

否定改革的皇朝,将会失去生机,最后一定是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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